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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其他人补缴不了吗?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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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3-08

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五种情况: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匿名用户

2022-03-08

以下三类人依然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1、社保缴纳地本地户籍,并于1961-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2、2011年以前在本地参加过社保,且男性在65周岁以上,女性在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3、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职工。

匿名用户

2022-03-08

三类人员可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第一类人员:本市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综合范畴内,仍与企业续存劳务关系、未做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各类缘故应保未保、终断缴纳或扣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应保未保期限的基本上养老保险费。

第二类人员:具备本市户口,曾在山东省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有工作经验,但因各类缘故终止劳动合同或离去原企业,未参与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终断交费的,男满45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合理初始原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的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人员:是具备本市户口,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领到工商执照的个体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到工商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的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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