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

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提前取吗?

2021-09-28
我来答
2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21-09-28

  你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的。

  有关养老金人个人账户的相关规定:

  当个人在法律上准备退休的年,其应当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发生如下情形的话,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支取:

  (1)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结算,由于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即终止;

  (3) 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的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在重庆为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领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应将政府的补贴外的个人账户收入做一次性退还处理。计算公:

  退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匿名用户

2021-09-28

  不能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支取。但是,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以申请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个人户户储存颜色。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的用人单位除和止劳动(聘用) 关系并离境的,可以申请止老保险关系。

  3. 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们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没有转入城镇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 参加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