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上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宝山区专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因此,财税〔2015〕1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误区十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的不同研发项目可以汇总核算。正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三、会计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所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误区十三:企业仍然需要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正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三、会计核算与管理。宝山区专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上海科润达高新技术创新咨询平台,助力松江区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培训,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是指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注意事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注意事项: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②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因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只调减不调增,不存在先调减后调增或先调增后调减的情况。即此差异不会“递延”以后会计期间,只在当期所得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所以不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本例,当年加计扣除费用化的研发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该项差异不会在以后年度调增,否则加计扣除就失去了优惠的意义。(2)资本化的无形资产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本化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计税基础175万元(100*)。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万元,企业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因为,该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受制于“初始确认豁免”的原则,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便会影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有违历史成本原则。相应的,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结论研发阶段的费用化支出属长久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开发阶段(假如全部满足资本化)的支出,虽属于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举例说明如下:例3: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若甲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为,则其在2018年度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效期为三年,至。在重新认定高企前,其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若2022年年底仍未通过高企资格,则应补缴2022年的税率差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帮助企业做好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经与区税务局沟通协调,区科委组织开展年度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服务工作。宝山区专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这项政策较好地促进了企业进行“产、学、研”的结合,努力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宝山区专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
企业自身的技术部门、或者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的技术主管部门,为这个项目出具的备案说明或立项批复,可成为本企业“三新”项目符合“三新”范畴的依据。只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两个领域”、“新”的概念持有异议时,才要求企业提供**科技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4、区分“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自身**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遇到这种情况时,为了便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准确归集,财务人员需要明确这个项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对委托开发的判断,关键一点,即:知识产权的归属。委托开发合同中,除了委托指向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享有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是委托开发。若知识产权***属于受托方,那就不是委托开发,而是购买技术成果。合作开发,类似于委托,但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在合同中有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合作双方各自加计扣除。委托开发是委托方进行加计扣除。宝山区专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