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高技术服务业、信息化应用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0%。2、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4)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