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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人去楼空,债权人找谁weiquan呢?

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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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

2024-01-04

(1)当一人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认为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 (2)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是否混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指出财产混同情形时,股东应积极应诉,依法行使举证、辩论的权利。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一人公司来说,股东应依法经营,不能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在经营过程中,一人公司应依会计准则设立duli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审计。在保证财务duli的前提下,实现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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