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条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在简化事前准入审批的同时,规范和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放开部分的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备...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申请取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资格证书。[1]中文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属性生产许可证类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职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经批准,以及专门的武器...
接受**科工局、地方**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用户部门(单位)的监督。第九条**科工局和地方**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为备案单位提供**科工局相关政策服务,纳入**绿色通道等重大事项协调管理,提供需求信息,推进供需对接,协调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单位可享有的优惠政策。第十条武器装备总体、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优先考核选择备案单位进入供应商体系。第十一条备案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其法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报告并履行变更手续,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变更申请表》(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本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终不得超过20%;(四)法定**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国籍,无境外长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