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拖延清算尚未注销的“僵尸企业”1、如果遇到企业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期满,符合清算条件而不清算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2、强制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无法联系,或账簿丢失无法清算的,可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二)对于已违法清算获得“注销”的企业1、查询公司工商内档,注销前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诺函。2、若清算过程系违法清算的,如未通知债务人、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清算等情形时,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1、18、19、20条追究承诺函中相关股东、负责人的赔偿责任。四、司法判例中清算纠纷的股东赔偿责任1、清算程序中,股东无法提供账...
公司注销的步骤久:编辑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外资公司的注销相关流程大致如下:1、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会成员,成立清算会;2、清算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3、清算**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自清算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日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会成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