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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你们支持离婚冷静期新增条款吗?

  朋友想离婚,但是最近新出的离婚冷静期新增条款让她很头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你们怎么看离婚冷静期的新增条款?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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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回答
推荐回答

匿名用户

2020-12-03

  关于离婚冷静期,其中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通知调整了离婚登记程序,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

  其中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匿名用户

2020-12-03

  一方不同意就可以不离婚,那请问你考虑过同意的另一方吗?婚姻都不自由,其他还有什么自由!

匿名用户

2020-12-03

  结婚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能结婚,离婚是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即可立即离婚,无须另一方是否同意。

匿名用户

2020-12-03

  婚姻自由难道不是我国建国时的重要国策吗?不自由一定不会平等。

匿名用户

2020-12-03

  它只是想告诉我们:谨慎结婚...

匿名用户

2020-12-03

  离婚咋没结婚那么方便?结婚咋不设冷静期,反悔期,确认期,家属驳回。

匿名用户

2020-12-03

  离婚太费劲,结婚需谨慎。

匿名用户

2020-12-03

  出轨男家暴男都乐开花儿了,反正他们不同意都不能离。

匿名用户

2020-12-03

  挺好笑的,突然想到,若离婚不自由,则结婚无意义。

匿名用户

2020-12-03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说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对于申请发给离婚证,通知规定,需双方共同申请,双方未共同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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